2010年6月11日 星期五

2010/06/10 台南縣政府: 蘇縣長強調縣府受理平埔族民登記為原住民之身分有法源依據

台南縣政府控告台南市選委會不承認縣府受理平埔族民登記為原住民之身分案,今(10)日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台南庭召開辯論庭,蘇煥智縣長以縣府代表人身分出庭陳述縣府秉持的法源依據,強調縣府係依據台灣省政府46年公文及原住民身分法第8條規定,依法行政受理平埔族民登記為原住民之身分,但台南市選委會卻不予承認,顯然縣府執行戶籍登記的地方自治權被否決、侵害,為了爭取確認平埔族民的原住民之身分,才控告台南市選委會,希望法官能針對中央、地方的不同法律見解做出裁決,以維護及保障平埔族民應有的權益及福利。

這場為平埔族民爭取確認原住民之身分的訴訟案,今天下午3時30分召開辯論庭,蘇縣長以原告台南縣政府代表人身分親自出庭,台南縣西拉雅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萬淑娟、縣府觀光旅遊處長陳俊安也到場。

蘇縣長表示,全台灣平埔族民約5萬多人,台南縣表達登記為原住民之身分的平埔族民有1萬多人,迄今完成登記者有1000多人,縣政府係依據地方政府的權責受理平埔族民登記,但被台南市選委會否決掉,即不承認平埔族民登記為原住民之身分,造成台南縣1萬多名平埔族民喪失原住民身分的選舉權,被選舉權也被剝奪。

蘇縣長表示,縣府有責任捍衛平埔族民登記為原住民身分之權限,縣府所依據的是民國46年3月11日台灣省政府的公文:「戶籍資料為「熟」者,可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惟當時中央沒有公告,台南縣政府也沒有辦理,因此平埔族民不知道有此公文,才沒有去辦理登記;此件公文在沈寂了50多年後,於98年底才在戶政檔案中找到;再者是原住民身分法第8條規定「可以補登記」,為此縣府依法行政接受平埔族民登記為原住民之身分。

蘇縣長強調指出,平埔族民登記為原住民之身分,經確認後,可以改善他們的教育、經濟環境,並受到中央的重視,也可享受到應有的權益及福利;由於縣府係依法行政受理平埔族民登記為原住民之身分,如果縣府依法行政的作為被否決,將面臨法律不安定性,因為縣府如不受理登記,有可能被告,但受理登記後卻被台南市選委會不予承認;蘇縣長認為這件訴訟案是歷史性的案件,請法官能做出適當的裁決。

資料來源:台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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