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7日 星期四

2010/05/27 高雄市政府:高雄市人權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制定高雄市人權自治條例 落實人權城市

達成及落實人權城市之目的,一向是陳菊市長之施政理念,為因應國際人權發展潮流,以及高雄市未來發展趨勢,進而打造本市成為以市民為尊及保護人權的人權城市,高雄市政府爰依地方自治精神,擬將相關人權政策制定為高雄市人權自治條例,加以具體落實。

為能契合世界最新之人權發展趨勢,高雄市政府法制局特委託台灣國際法學會詳細研究世界各大都市之實踐情況(美國紐約市、日本大阪府)並草擬出符合本市特性之自治條例草案,再由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逐條研商討論,除揭櫫市民享有城市權、市政參與權、城市合理規劃適當配置權、平等接近與使用本府公共設施之權利、教育權、工作權、休閒權、環境權、健康權、接近及使用司法等權利外,本府各機關更負有保障本自治條例所定人權之義務,並應確保所有市民平等及享有本自治條例列舉之權利而不受歧視性待遇,另為營造本市成為溫馨具人性的人權城市,本自治條例亦揭櫫本府各機關應致力保障弱勢市民之特殊權利。

為廣徵各方意見,以求立法之周延完備,高雄市政府法制局謹訂於99年5月27日及99年6月3日14時至16時30分,分別假本市美麗島會廊二聖會議室及左營區公所8樓會議室舉辦高雄市人權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由法制局許局長銘春擔任主持人,並廣泛邀請高雄市議會、高雄市人權委員會委員、專家學者、身心障礙、社福、宗教、文化、環保、教育、勞工等團體及律師公會參與表示意見,高雄市政府法制局竭誠歡迎對人權有興趣之市民踴躍參與,並提供建言,共同為打造人權城市一起努力。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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