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6日 星期三

2010/05/25 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新聞稿─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公平對待直轄市與縣市政府

內政部於今(25)日下午召開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第五次會議,高雄縣市政府於會中提案,要求中央政府要立即廢止或是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中,有關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補助項目和比率不同的規定,來彌補高雄縣市合併後,將損失的中央政府補助高雄縣的40億計畫型補助款。

高雄市副市長李永得表示,目前在立法院審議當中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規定未來直轄市和縣市政府將以相同的公式基準分配統籌分配款和一般補助款,已經造成明年度大高雄合併後便要面對歲收歲入至少短少140億元的窘境。如今,若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中,縣市政府不論在補助項目或是補助比例,能獲得比直轄市更多的補助的規定,則將會合併的大高雄市財政更加雪上加霜,這無疑是對歡喜迎接縣市合併的大高雄市民一種制度性的懲罰。

李永得表示,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對直轄市的補助,只有警政和消防設施裝備、大眾運輸偏遠地區營運虧損補助和提升地方教育文化體育水準等4種項目,補助比率最高不超過75%,遠低於縣市共有17個項目可以申請補助,而且補助比率大都超過75%,部分更高達90%、95%。

李永得進一步指出,99年度高雄縣接受中央政府的計畫型補助經費,若是依直轄市受補助的比率標準估算,補助收入初步估計至少將損失23億元;若是再加上像是「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縣市管河川防洪設施及區域排水重要建設計畫」、「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程費」等等,對直轄市沒補助的項目,則損失的補助款項將擴大到40億元,將嚴重影響到合併後市政建設的延續推展。因此高雄縣市提案,要求中央應該要立即檢討對直轄市計畫型補助款的補助項目及比例,中央對地方政府的補助不應該有差別對待。

另外,在會議當中,高雄縣市也提出因應合併資訊設備的經費需求,以及維持原住民鄉原有福利及補助經費等二提案。其中,針對性合併之後茂林、那瑪夏、桃源等三個原住民鄉改制區之後的權益保障,李永得表示,為了保有原來的文化特色,以及維持原住民自治精神及權益,高雄縣市提案建議中央政府應該要讓三個改制成區的原住民鄉維持仍屬於原住民族地區,也就是維持著原住民機關督導體系,在中央由行政院原民會管轄督導,地方則隸屬高雄市政府原民會管轄,這樣較能真正瞭解原住民的狀況與實際需求,對原住民事務的推行,也較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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