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9日 星期一

2010/03/26 立法委員管碧玲辦公室:管碧玲搶救高港局四艘拖船免於廢鐵拍賣 為國庫增加五千萬收益

高雄港務局四艘已經辦理停航的拖船,原於去年11月9日上網公開標售,卻被國有財產局以違反國有財產法第55條,要求這四艘拖船必須先報廢,註銷船籍,再拆解成廢鐵拍賣;管碧玲得知後,認為以成船公開標售,獲利高出拆解出售價格約五千萬元,經管碧玲召開協調會與數次向國有財產局、高港局溝通後,今天國有財產局召開跨部會會議做出決議,同意高港局可以保留四艘拖船船籍,以成船標售。管碧玲呼籲行政院儘速核定此一建議案,未來其他公家機關車輛、船舶報廢時,可以比照辦理,增加國庫收益。

管碧玲指出公家機關對於交通工具的維修有一定的規定,標準較民間高,因此維護成本也高,例如零件規定不能用替代品,因此一些老舊交通工具雖還堪用,但是維護成本過高,或是較耗油,使用單位往往寧願棄置不用,而這些不用的車輛、船舶如果公開標售,受限於國有財產法規定,則必須註銷車籍或船籍,再以廢鐵廉價拍賣,價值遠低於成車、成船,對國庫收益幫助不大。

管碧玲指出例如此次高港局的四艘拖船,因為拖船老舊,再加上港務局不願與民爭利、再從事拖船生意,因此在考量對國庫最有利的情況下,決定保留船籍,以成船讓民間競標,依現在市場價格,粗估可挹注國庫7千多萬,如果是依照往例,註銷船籍,以廢鐵標售,則收益可能2千多萬。國安局的總統候選人防彈車也是如此,在總統大選完後,防彈車的用途幾希,但防彈車耗油量大、維護成本高,如能趁其狀況佳時,讓民間競標,則國庫不但可省去高昂的維護成本,也可有標金收益。

管碧玲表示國有財產局過去法令解釋過於僵化,因此數度與國有財產局進行溝通,希望以對國庫有最大助益下,處理國家財產。國有財產局特別在今日上午十點召開跨部會會議,會中決議國有財產法55條所謂公用汽車、船舶的報廢,應僅視為國家財產的註銷,其車籍與船籍不應一併註銷,以提高報廢車輛或船舶的標售價值。管碧玲表示該決議會呈報行政院核准,她呼籲行政院應儘速核定,以更彈性、更有價值的方式處理國家財產。

資料來源;立法委員管碧玲國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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