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9日 星期五

2010/01/27 屏東縣政府: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可以申請獎勵金

屏東縣政府原住民處28日表示,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後政府訂有獎勵辦法,可在1年內提出申請,有關詳細之申請規定及申請書請洽戶籍所在地鄉公所或至屏東縣政府原住民處網站(http://www.pthg.gov.tw/planibp/Default.aspx)下載。或詢問原住民處輔導行政科曾金花小姐。

縣府原民處說,為鼓勵原住民參加勞工委員會開辦之職業訓練取得技術士證照,以促進原住民專業技能及減低失業問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訂有「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

依照規定,原住民只要取得勞工委員會核發的甲級技術士證,就可以申請發給6萬元;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1萬元;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5,000元。但是同一個等級只核發一次,也就是說不能申請丙級美容證照領取5,000元後又申請丙級美髮證照獎勵金。

說處指出,原住民申請技術士證照獎勵金應於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一年內向戶籍所在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並檢附申請書、證照正、反面影本1份、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1份。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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