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日 星期四

2009/09/30 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人民公投ECFA」案申請行政訴願-人民權利,豈可被模糊空泛的130字抹煞掉?!

針對日前公審會的政治裁定,否決「人民決定ECFA」公投案,民主進步黨今(30)日依法提出行政訴願,要求撤銷原處分,並依法定程序通知領銜人展開第二階段之連署作業。同時再次對公審會草率地以不到130字、模糊空泛的理由,便否決了15萬人連署的公投提案,表達最強烈的抗議!

民進黨認為,ECFA能否公投,應交由人民來決定;公審會只能做形式審查,而不是實質審查。針對一個已跨越法定連署人數的公投案主文,公審會逕自擴張權限,把委員會的決定凌駕在人民意志之上,剝奪了人民的決策權。過去,由政黨比例組成的公審會,不論是討黨產或是入聯案,一律逢綠必反,但藍營提出的反貪腐案和返聯案,公審會全都放行;如今,由執政黨提名的公審會,依舊是只看藍綠,不問正義,這個結果再次證明,民進黨一直反對的公審會機制,就是公投案的殺手,統治者的黑手。

民進黨指出,ECFA涉及兩岸之間的經濟整合,更具有政治及主權的意涵,對產業、人民就業與生活衝擊甚大,,並會造成財富重分配的效果,人民當然有權要求公投。民進黨與民間社團共同發起公投提案連署,在短短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就收到來自全國各地15萬份以上的連署書,字斟句酌的提出1500字公投理由書,並在公聽會詳述及補充此公投案之適法性和重要性,而公審會竟能草率地用不到130個字,語焉不詳、不清不楚的理由,輕易抹煞人民的權利!

檢視公審會的否決理由,完全是為反對而反對:

  1. 「議題內容不明確」:馬政府團隊、相關部會首長針對ECFA的內容,天天掛在嘴邊,馬總統還說簽ECFA是勢在必行,而且不必經過公投;經濟部不僅發表評估報告,還印製說帖廣泛宣傳,所以,ECFA不是內容不明確,只是尚未簽署而已。
  2. 「就未發生事實提請進行公投」:此無異於公審會認定人民只能在ECFA簽訂並生效後,才可展開公投連署,屆時就算可以順利舉辦公投,依公投法相關規定之程序,ECFA也已生效超過一年,傷害絕對是已經造成且無法回復!
  3. 「未提出具體之立法原則」:本案主文中「將ECFA交付人民公投」即為立法原則,一旦此公投案過關,則政府就有義務推動法律的制定或修改。此一立法原則清楚且具體,公審會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因此,民進黨委任黃帝穎律師擔任訴願之代理人,要求訴願會撤銷原行政處分,並依「行政自我拘束原則」逕為決定,確立該公投案之合法性,將公投權還給人民。

資料來源: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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