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日 星期四

2009/09/30 立法委員管碧玲辦公室:對前台南市副市長許陽明的首長特別費官司宣判無罪發表聲明

對於29日台南地方法院對前台南市副市長許陽明的首長特別費官司宣判無罪,許陽明發表聲明表示:


一、事實證明過去所謂的卸任後仍然申報特別費,申報不夠還把市長的消費拿來申報,到百貨公司私人消費----等等,根本是子虛烏有。所以許陽明對於當時急於起訴,根本沒有仔細調查,完全不理會當事人的事實陳述,以致造成胡亂的公審,對許陽明的傷害其實是無法回復。

二、台南地方法院宣判許陽明無罪,雖然表示司法界尚有明察秋毫的公正法官,但是過去兩年多許陽明受到的冤屈、抹黑與傷害,早已造成無法彌補,許陽明還是深表遺憾。

資料來源:立法委員管碧玲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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