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30日 星期三

2009/09/29 立法委員管碧玲辦公室:中國籍配偶前婚子女來台就學優渥禮遇 排擠國人就學權益

管碧玲:不當準用、以法亂法 民怨隱然沸騰

針對內政部新公布「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將使中國籍配偶在中國的前婚生子女可以準用「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台」的優惠辦法來台就學,立委管碧玲認為,中國籍配偶前婚子女將可優先入學公立幼稚園、明星國小國中,及自行申請理想中的高中就讀,將對國內教育資源產生排擠,影響國人就學權益甚大,政府的作法是「不當準用、以法亂法」,將製造社會不公、引發社會的反彈。

管碧玲表示,上會期立法院在國民黨多數下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放寬中國籍配偶相關規定,所通過的附帶決議只是要行政院對中國籍配偶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及定居問題研修許可辦法,沒想到內政部竟「買二送一」,順帶連就學辦法都訂出來,且將延攬境外優秀科技人才來台的優渥條件,準用在中國籍配偶的前婚子女身上,已逾越法律的授權範圍。管碧玲表示,「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台就學辦法」是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7條:「為延攬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的禮遇原則,與兩岸關係條例基於人道及兒童少年利益考量原則,兩者南轅北轍,內政部不當準用,而教育部不能保護國人就學權利,是嚴重失職。

管碧玲表示,國內公立幼稚園嚴重不足,卻要優先讓中國籍配偶前婚子女入學,各縣市國中國小都有明星學校,家長們要買房子、遷戶籍,費盡苦心才能將子女送進去就讀,而明星高中更是許多國中生三年苦讀才進得了的學校,中國籍配偶前婚子女卻都能用「申請」的方式就可就讀,此將嚴重破壞國內長久以來的升學制度,對國人極不公平。

管碧玲表示,假使王先生與中國籍配偶結婚,夫妻倆在台灣出生的子女適用一般學生的升學辦法,他們在中國出生的子女回台就學也是適用一般學生的升學辦法,獨獨王太太與前夫在中國出生的子女可以適用「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台就學辦法」,不要說將在社會引起矛盾,連在家庭中家人之間也會造成心理上的隔閡,政府應檢討此一不當行政命令,盡早改正。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今年8月14日開始實施,據查證已經有中國籍配偶向教育單位提出申請入學,所選擇者當然是明星高中而不是如教育部官員所說會「考量自己的實力」,管碧玲表示,已經越來越多家長向她抗議此一許可辦法,民怨隱然沸騰,政府倘若不馬上修正恐將引發社會的反彈。

資料來源:立法委員管碧玲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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