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5日 星期五

2009/09/24 台南縣政府:台南縣長蘇煥智力促召開全國治水會議,行政院長應允10月4日召開

台南縣長蘇煥智今(24)日親自北上參加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議,會中建議中央儘速召開全國治水會議,獲得主席吳敦義院長正面回應,應允10月4日在台北召開全國治水會議,主題包括治水、疏浚、水庫管理等議題;蘇縣長同時提出與災後重建相關的8項提案,力促中央儘速研議處理。

蘇縣長表示,對於台南縣的提案,吳院長表達善意回應,其裁示為
一、10月4日在台北召開全國治水會議;
二、對於河川整治工作,行政院同意今年調撥500億元、明年800億元治水經費;
三、請經濟部趕快辦理河川災後復建工程;
四、現有原住居者如無公有土地承租權,但有工作事實者,例如位於南化水庫集水區的台南縣南化鄉關山村民,請經濟部與台南縣政府在1個月內加速協議訂定補償及救助標準。
五、受災的養殖漁民救助部分,取用地下水者須檢附水權證明,取用地面水者農委會認為還是需要檢附證明,至於取用海水者則不用水權證明。
六、為災民重建需要,縣府請中央研擬釋出公有土地事宜,中央則請國有財產局邀集相關單位加速研擬可行方案。
七、至於有關遷村事宜,因為高屏地區原住民以部落會議開會協商方式和平地居民不一樣,請縣府想辦法和居民溝通以取得共識,以利遷村作業進行。

台南縣政府提出的8項提案為:
一:請中央儘速擬定重建特別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劃設特定區域,須限期強制遷居、遷村者,相關之補償及救助金發放標準,依據現行「台南縣農林作物查估補償辦法」辦理外,對於產值較高之高經濟作物建議比照南化水庫淹沒區發放標準辦理補償,以利啟動遷村作業。
二:請中央制定劃設特定區域作業流程,明訂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比例為過半數,並提供劃定所需圖資,供判別劃設建議範圍。
三:為災民生活重建需要,請中央及早研擬可釋出供承租之公有土地地點、區位及相關辦法,以供承租公有土地從事農業。
四:建請中央重視各河川流域綜合治水,編列特別預算加速執行河川流域整體治理工作,以因應日益遽增之颱洪暴雨。
五:建請中央優先編列台南縣各中央管河川及其堤後排水之整治經費637億元,及台南縣中央管河川及支流之疏浚經費9億元,以因應縣境各水庫洩洪釀災沈疴,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六:建請行政院吳院長儘速召開全國河川疏浚會議,加速於2至3年內全面完成中央管河川疏浚,以有效提昇河川斷面通洪能力,減輕淹水風險。並建議中央研礙劃設河川內之可採區,開放私有地由民間疏浚取土之配套方案,以加速推動中央管河川辦理河道疏浚作業遂行。
七:建請對莫拉克颱風受災之養殖漁民,除違法抽取地下水之養殖戶外,於法無明文規定下,應無需檢附水權證明,即可符合現金救助全額每公頃11萬5千元之救助資格,以減輕漁民損失。
八:建請對莫拉克颱風受災之養殖漁民,申請產業輔導專案措施,無需再檢附復養收據即可領取1/2之救助金。

資料來源:台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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