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1日 星期三

2010/03/31 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民進黨立場清楚 產創條例應落實公平與協助企業發展

針對昨日立法院朝野審查產創條例引起爭議一事,民主進步黨發言人蔡其昌今(31)日表示,民進黨認為行政院版部份條文爭議頗多,相對的民進黨版本較符合公平正義,也對中小企業有利。遺憾的是,國民黨昨日在朝野協商中不僅不進行有關產創條例爭議條文的實質審查與討論,還企圖直接達成馬英九指示該條例務必過關的命令。

蔡其昌進一步表示,究竟一部產創條例修出來的內容,是否符合公平正義?還是對大財團有利或是對中小企業有利?這都必須先釐清。因為產創條例修法後,是否能夠真正幫助台灣的經濟發展及企業,才是該條例修法的最大價值;至於民進黨所提的六大法案,蔡其昌重申,這並非產創條例的交換法案,而是我們認為朝野在這個會期必須納入優先協商的法案,希望國民黨不要移花接木,更不要指鹿為馬。

而就產創條例本身,民進黨版與國民黨版到底有何差異?蔡其昌也清楚指出,民進黨認為該條例中,應該要增訂產業扶助的專章;因為台灣正面對全球化的競爭,更面對馬英九執意要簽ECFA所帶來的衝擊,政府應該花更多的心思協助台灣中小企業的產業升級,民進黨認為這不應該是淪為口號訴求,而是必須落在法律及政策層面的制定。

另一方面,民進黨也主張該條例中的第28條、第29條及第31條,這三個條文中包括研究發展及人才投資抵減、營運總部海外所得、物流中心等租稅優惠的條文,都應該被刪除。換言之,民進黨認為,所謂的研究發展及人才投資抵減等租稅減免措施,特別是研發抵稅部份,若從過去政府編列所謂研發計畫的申請及抵稅過程,中小企業所能獲得的比率,其實非常低,恐怕連5%都不到;顯見政府每年編列龐大預算作為整個研發的抵減,得利的可能只有少數幾個大廠家。

因此,蔡其昌強調,民進黨主張有關條例中的第28條、第29條及第31條部份,所能夠產生稅務抵減的總額,應該將其直接分配給所有的台灣企業,讓他們能「得利」;所以,民進黨主張將稅務抵減刪除後,將剩餘的錢都用來調降營所稅。也就是未來每一個企業的營所稅,將能從現行的20%降到17.5%,如此將能與鄰近的香港及新加坡等國家,具相同的稅務競爭條件,同時降低營所稅,也能雨露均霑,而不像國民黨版的稅務抵減都只讓中大型企業得利。

另有關產業園區的設立部份,蔡其昌說,這其實就是「炒地皮」條款,因為如此寬鬆的規定,連私人企業都能作為開發的申請主體,且園區住宅比例皆無明確規劃,顯見未來各式各樣園區,只會讓台灣地價飛漲、更讓台灣財團炒地皮現象再起,國土使用紊亂。因此,民進黨認為,為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產業園區的開發,不應該在條例中給予這麼多的空白授權。

最後,蔡其昌指出,很清楚的,民進黨與國民黨的版本最大的不同,就是希望該條例立法完成可以帶給台灣的是經濟的成長、投資環境的提升,讓企業的經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

另針對媒體提問有關施顏祥提出「營所稅從25%降為20%,今年1月才實施,再降為17.5 % ,稅收將減少新台幣 403 億元,如果再依民進黨團主張取消 4 項租稅優惠稅收可增 300 億元,總計稅收約減少103 億元」的說法。蔡其昌回應表示,施顏祥身為部長,不應該像政客一樣,斷章取義,更不應該毫無專業水準的隨意指責民進黨所提的版本。民進黨提出降營所稅17.5%,是把產創條例中28、29及31條中所規定租稅減免的這筆錢,轉為調降營所稅的財源,所以並不會增加政府的財政負擔。

因此,蔡其昌反問,我們如果將這三條廢除,政府將會增加一筆稅收,那麼這筆錢該如何運用?很清楚的,國民黨版是用在研究發展及人才投資抵減、營運總部海外所得、物流中心等租稅優惠上;但民進黨認為,能做這些事情的,基本上都是比較大的財團或企業,至於多數的台灣中小企業,能符合規定並申請到稅務抵減的,其實非常少數,這非常不公平。

資料來源;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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