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表示依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對於故意偷排廢污水,造成河川嚴重污染之惡質事業,處以裁罰:一事業單位正常操作由放流口採樣不合格,罰鍰6千-12萬元(畜牧業),若一事業單位偷排廢水經採樣不合格,罰鍰18萬元-60萬元。環保局呼籲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另外,農委會組織畜牧污染防治技術輔導體系,輔導畜牧場污染防治改善。畜牧場如有污染防治技術問題可洽:雲林縣政府農業處(05-5322242分機519);工業單位如有污染防治技術問題可洽:雲林縣政府建設處(05-5371992);醫院、醫事機構可洽:雲林縣衛生局(05-5373488)。
今年為「污染防治」重點年,為了愛護我們的家園,呼籲縣轄所有事業,一定要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法令,另本縣養豬業佔全國前3名,請養豬業者在養豬廢水及斃死豬處理上務必妥善處理,讓我們共同打拼,改變雲林,成就雲林,共創雲林的優質新生活。
資料來源:雲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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