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9日 星期五

2010/01/29 屏東縣政府: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確保產權

縣府地政處表示,有些地籍圖嚴重破損,要辦理地籍圖重測,地政事務所1月中旬起陸續通知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配合地籍調查,民眾接到地籍調查通知書,請帶查通知書、印章及身分證,指定土地界址,確保本身權益。

地政處說,地籍調查範圍包括屏東市、長治鄉、鹽埔鄉、潮州鎮、內埔鄉、東港鎮、林邊鄉、枋山鄉、枋寮鄉及恆春鎮,土地所有權人接到雙掛號的地籍調查通知書,在指定日期實地指定土地界址,在地籍調查表蓋章,有重測問題,可向縣政府地政處地籍測量科或各地政事務所查詢。

地政處表示,屏東縣政府要重測12953筆,面積1925公頃,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重測15500筆,面積2038公頃的土地,採用數值地籍測量方法辦理地籍圖重測。因為有的地籍圖嚴重破損,所以要重新測繪新的地籍圖,健全地籍測量資料,提供完整土地資訊,奠定國土資訊系統的基礎,提昇地籍資料精度與管理效率,便利土地開發建設及公產管理利用。

今年選定重測的地段有屏東市海豐段、海豐段一小段,及長治鄉德協段計3415筆,面積438公頃。鹽埔鄉鹽埔段、新圍段計2161筆,面積249公頃。東港鎮下廍段及林邊鄉涵子口段、竹子腳段計2498筆,面積372公頃。枋山鄉莿桐腳段及枋寮鄉番子崙段、水底寮段計2479筆,面積535公頃。恆春鎮鵝鑾鼻段計1305筆,面積120公頃。潮州鎮八老爺段及內埔鄉新東勢段、新北勢段計1095筆,面積210公頃。潮州鎮八老爺段計2547筆,面積113公頃。

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施測:一、鄰地界址。二、現使用人之指界。三、參照舊地籍圖。四、地方習慣。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準用第59條第2項規定處理之。」。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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