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市長的提告乃針對國民黨文宣,所以馬主席及金秘書長都要負最大責任,以涉嫌加重誹謗罪依法提出告訴。
許市長提告內容略以:「國民黨馬主席及金秘書長二人共同意圖散布於眾,明知許市長於立法院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前,從未主張鄉鎮市民代表轉任區諮委可領4萬5千元定有給職。竟於於其製作之電視文宣廣告中,任意不實指摘:『蘇煥智最先提出鄉鎮市長與代表可領四萬五,許添財贊成區諮委是有給職』」,並自民國99年1月22日起在全國各大電視媒體強力播送,藉以毀損告訴人之名譽及人格,圖使社會大眾降低告訴人之評價。」
許市長提告內容再度強調他僅同意鄉鎮市長轉任區長可採機要職任用,且可限定機要任用資格,僅就績優者任用為區長,不能全部轉任,許市長認為民主時代,哪有保證當官的道理?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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