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開工作地點分布在全縣12個鄉鎮(市),工作期限以專案實施日起為期六個月,以協助失業者短期就業,並鼓勵其再度進入職場。由於求職者眾多,宜蘭縣政府提供之職缺有限,本計畫適用之對象以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失業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等特定對象失業者為原則,詳情請參閱公告,相關報名書表,請至宜蘭縣政府勞工處(http://labor.e-land.gov.tw/)網站最新消息下載或至宜蘭縣政府就業服務台、就業服務站、各鄉鎮(市)就業服務臺索取,報名日期至99年元月28日截止,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報名,避免浪費社會資源,減少舟車往返之不便。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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