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福利法第32條中亦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的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兒少福利法雖然有罰款三千元到一萬五以下不等的罰則,且視情況接受親職教育輔導,但是留兒童獨自在家,導致兒童玩火燒屋、爬窗墜樓、器物壓傷甚至遭歹徒挾持等案例,仍然屢見不鮮。
兒童居家獨處不僅在安全上可能有危害,生活亦乏人照料並且在心理層面也會感到孤單沒人陪伴,台南市政府提醒各位家長,安全的家需要層層把關,多一分的用心即可少去九分的傷害。父母即使再忙,也要避免讓寶貝居家獨處,並落實居家安全守則,讓寶貝可以在安全的環境中成長。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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