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9日 星期五

2009/11/29 立法委員劉建國辦公室:立委劉建國召開「揚塵防制公聽會」會中做成六點決議 要求部會落實完成

為了使台灣河川揚塵問題獲得更妥善的解決,立法委員劉建國今(1/29)於立法院舉行「台灣河川(濁水溪、大甲溪、大安溪、卑南溪)揚塵問題防制與改善」公聽會,邀請環保署、衛生署、水利署、林務局、中山醫學大學郭崇義教授、大葉環工系葉啟輝助理教授、雲林縣、台東縣及台中縣政府、居民代表(縣議員、代表、村里長)等,針對台灣河川揚塵問題的防制與改善,提出相關意見。

河川揚塵問題主要係因每年11月至隔年3月間,河床或河口受東北季風吹拂,裸露地細砂因顆粒細小隨風飛揚所致;臺灣地區河川枯水期與豐水期之差異極大,東北季風盛行期間,枯水期加上河床地較為平坦,裸露地面常因風蝕揚塵,導致懸浮微粒值驟增;八八風災後,台灣各河川淤積嚴重,河川裸露面積擴大,致使揚塵影響加劇。

全台第一大溪,同時也是揚塵最嚴重的濁水溪上游,因為集集攔河堰攔住了河水及大顆粒的土石,造成河水水量驟減,不但使得出海口處前25公里的生態瀕臨絕種,位於雲林縣南岸的居民受害更為嚴重,許多民眾都戲稱「吃飯攪沙」;2009年11月2日,台西、斗六、崙背等監測站甚至發生前所未有的「懸浮微粒測值破表」的情形(台西1000(μg/m3)、斗六1372(μg/m3)、崙背2532(μg/m3)),根據環保署各項空氣污染物之空氣品質標準規定,懸浮微粒標準值為日平均值125 (微克ug/立方公尺m3),超過150至300即對身體健康有不良影響,超過420對健康有害,對敏感族群不適症狀顯著惡化,亦可能出現其他併發症。

經與會各界代表熱烈討論後,立委劉建國於會中做成以下6六項建議:
一、修法將揚塵問題納入天然災害補助
在立法院第七屆第四會期,立委劉建國已提出「災害防救法」之法律修正案,建議修正〈災害防救法〉第二條,將「塵害」納入天然災害項目之一;此外,99年1月5日,立委劉建國也在立法院提出臨時提案(本案將於第五會期初進行處理),要求農委會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將「沙塵災害」納入補助項目,使農民可獲得即時的救助。

二、經濟部水利署應選擇揚塵最嚴重且對居民影響最大之河段進行施作,具體施作地點為「濁水溪自強大橋至西濱大橋」河段,尤其應著重於「旭光國小北側之河段」來強化其施作效果,並請經濟部水利署將裸露地處理納入每年經費維護管理項目。施作前後應進行空氣品質調查,藉以評估施作工法之效果,並要求環保署即刻於下風處增設空氣品質監測設備。台東縣、台中縣亦研擬比照辦理。

三、行政院衛生署應於學童開學之初針對揚塵最嚴重河段附近國小進行相關衛教宣導措施,評估衛教前後或與未進行衛教之對照組其揚塵暴露量對身體影響之差異。相關單位應於開學後兩週內選定兩所國小(其中包括旭光國小)作為暴露組,另選擇一未受揚塵侵襲之國小作為對照組;暴露組中,再分成有進行衛教及未進行衛教兩組來比較。台東縣、台中縣亦檢討比照辦理。

四、行政院衛生署應於一個月內提出社區疾病型態之調查及學童請假率之分析,建立居民受揚塵危害之資料庫,俾利長期追蹤與防制。此外,並應專案補助地方衛生局進行河川揚塵暴露量對居民健康風險影響評估,結合細胞傷害指標之分析,釐清居民健康與河川揚塵之相關性,確保民眾健康;具體調查時程為11月至隔年3月期間(暴露組時段),5至6月則為對照組時段。

五、行政院應指派一政務委員,專責協調中央及地方政府所成立之跨部會局處專案小組,針對揚塵問題嚴重之河川,提出明確治本之短中長期防制計畫,逐年編列經費補助。

六、請農委會林務局針對經濟部水利署、縣政府之增設公有土地,優先納入造林。

資料來源:立法委員劉建國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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