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9日 星期二

2009/12/28 台南縣政府:針對千興公司本日於環保局抗議訴求 環保局回應說明

本年度88水災期間千興公司油軋延油外洩造成麻豆小埤等地區污染事件,環保局了解因受88水災影響,民眾與千興公司均為水災受害者,環保局依法行政並依行政程序法針對千興公司及附近民眾有利及不利之情形,均予以注意,亦考量選擇對雙方權益損害最少者為之,環保局呼籲千興公司以誠心善意之態度,儘速協助當地民眾解決地上建物油污問題及回復受污染農地正常使用,並於恢復營運期間,遵守相關環保法規,提升企業環保形象,作好敦親睦鄰工作。

本(98)年8月10日清晨時分麻豆鎮千興公司因軋延油外洩,外溢廢油污染了下游麻豆口工業區、埤頭里、小埤里、大山里等乙案,千興公司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於事故發生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環保局已依水污法規定告發;環保局於8月14日、15日、16日至該公司稽查均發現該公司廠區內的廢油污水,逕由雨水道排出廠外,環保局當場依繞流排放違反水污法規定告發。另於8月15日下午稽查發現該公司違反廢清法規定,環保局於當日會同環保警察將該廠負責人、廠長、現場主管及環保專責人員函送法辦。

千興公司因軋延油洩漏造成之土壤污染案,經環保局於98年8月19日採樣分析,結果顯示有14筆土地約2.5公頃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其中12筆土地所有人已自行提出改善計畫並進行改善,餘2筆地號將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限期千興公司提出控制計畫進行改善工作。另環保局因民眾陳情土壤污染案件於98年11月4日會同千興公司及土地所有人等,再度進行土壤污染採樣檢測工作,發現另有1.4公頃左右土地亦受污染,將依土污法規定限期要求千興公司於99年1月30日前提改善計畫。

有關千興油污事件造成麻豆小埤、埤頭等村里家戶地上建物受油影響、農地污染作物減產等公害糾紛賠償協商事宜,環保局已於98年10月23日於縣府召開第1次公害糾紛調處會議,雙方針對賠償方式及金額仍無共識,會中建議應就地上建物受油污影響及農地污染作物減產兩部分分開協商,目前預定於99年1月4日召開第2次調處會議。

88水災過後,千興公司陸續恢復營運期間,環保局再接獲民眾檢舉該公司屢有煙道排放黃煙之情形,並有利用地下箱涵之排水渠道繞流排放事業廢水,本局於接獲眾檢舉後,乃於12月7日針對該公司進行24小時駐廠稽查,並於稽查首日即發現該公司填充式洗滌塔未設置pH計且pH控制範圍與許可登載不符,違反空污法規定依法告發。駐廠期間,該公司停止運作,進行歲修,環保局因此於12月20日停止駐廠。

針對千興公司相關抗議訴求如稽查裁處不當…等,環保局依行政程序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環保相關法規依法行政辦理,若有不法情事,亦請向政風或相關檢調單位檢舉。另有關千興公司訴求該公司非污染行為人乙節,由於該公司於8月10日軋延油外洩當日,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造成該公司污油持續擴大污染範圍並污染下游土地(壤),確認該公司為污染行為人無誤。另該公司於8月14、15、16日繞流排放違反水污法相關規定,係發生於水災水退之後,亦與88水災無涉。環保局呼籲千興公司於恢復營運期間,仍應作好污染相關防治(制)工作,並以誠心善意的態度,儘速協助當地民眾解決地上建物污染問題及回復受污染農地正常使用,提升企業環保形象,作好敦親睦鄰工作。

資料來源:台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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