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日 星期四

2009/12/03 台南市政府:台南車站北側之創意文化專用區都市計畫案,經台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

文化創意產業自民國91年起列為國家重點發展計畫,為新興產業,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整備文化創意產業環境,分別由軟硬體兩方面著手:硬體面向規劃設置創意文化園區、軟體面向協助創意文化工作者創業。

台南市創意文化專用區位於台南車站北側,西側鄰接北門路二段,為全台五大創意文化專用區之一,其於創意文化推動計畫中定位為「台南創意生活媒體中心」,發展文化生活與產業環境之整合創新平台。

台南創意文化專用區原為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台南分局北門倉庫群,基地內有一處市定古蹟「原台灣總督府專賣局台南出張所」。為重新整建閒置許久的廠區,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已提出細部計畫之申請,案名為「擬定台南市東區(部分創意文化專用區)細部計畫案」,土地產權為國有地,計畫面積約0.61公頃(詳附圖),規劃為創意文化專用區與道路用地,作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之操作基地,規劃引進數位休閒娛樂、時尚設計、建築設計、工藝等產業空間,希冀透過文化創意產業引入、公共空間改善以及結合鄰近交通轉運,將原來低度利用的土地轉化為複合式的文化、商業與休閒中心。前案業經台南市第281次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後續將依法辦理發布實施作業。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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