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日 星期二

2009/12/01 嘉義縣政府: 嘉義縣政府聲明

嘉義縣政府表示,縣府首長宿舍並未特別編列預算,僅由行政管理處編列的廳舍修繕預算支出維護(如廳舍漏水、水電等修繕),相關維護經費皆須經主計單位審核簽准後,才能動支,首長宿舍內外圍綠地維護工作則包含在「嘉義縣政府98年度縣治所在地區環境維護」契約。首長宿舍係公有財產,非僅供個人使用,首長宿舍一樓目前提供弱勢團體及縣府各單位辦理各項業務活動之用。

資料來源:嘉義縣政府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