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1日 星期三

2009/11/11 台南市政府:市議員邱莉莉施政總質詢表示用戶水錶遭竊自來水公司要求用戶照價賠償不合理,消保官提出說明

最近台南市數棟大樓發生頂樓水錶共約2百多個遭竊賊偷走,用戶向自來水公司反映後,自來水公司依該公司營業章程第19條規定,要用戶照價賠償,每個水錶重新購置費需731元左右,用戶認遭竊責任不在己又要用戶賠償實在不合理紛向市議員邱莉莉陳情,邱議員利用總質詢機會要求消保官出面替用戶爭取公道。

市府消保官傅煇表示,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第19條規定要用戶妥善保管水錶且於遭竊後又要照價賠償課於用戶太大責任,此條規定雖經經濟部水利署核准,但時空背景及每個個案狀況並不相同,此營業章程僅能視為自來水公司定型化契約條款一部分,一律要求用戶負責賠償,與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容有未洽,消保官將於近期擇日邀集自來水公司、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基會南區分會、市議會及市府相關單位針對近來大樓水錶失竊照價賠償案開會研商處理方案。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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