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30日 星期三

2009/09/29 高雄縣政府:98年住宅補貼第2次公告受理申請

98年度購屋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將自10月30日起至12月31日或額滿為止受理申請,購屋可享220萬元低利貸款優惠,修繕最高可享80萬元低率貸款。

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條件,為無自有住宅或二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的家庭,且需符合家庭年收入低於百分之50分位點等收入規定,以鳳山市為例,家庭年收入需低於105萬元以下、且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收入需低於3萬9582元。目前優惠利率為1.125%,貸款額度最高220萬元,貸款年期最長20年,付息不還本寬限期最長5年。

此外,僅擁有1間屋齡逾10年老舊住宅且亟待修繕的家庭,也可考量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最高80萬元,貸款年期最長15年。

有關住宅補貼申請書表,可在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http://www.cpami.gov.tw),民眾也可至高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免費索取,或撥打7477611-1660~1672專線諮詢。

資料來源:高雄縣政府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