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指出,九二一震災造成台北市東星大樓倒塌,即使官司已經敗訴,當時擔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依然不斷提起上訴,絲毫不顧及災民感受;而二年前的辛樂克颱風來襲,造成南投豐丘明隧道嚴重土石坍方,有七人罹難,馬英九總統在巡視隧道搶修情形時也指示相關單位要特別照顧罹難者遺孤,並承諾會協助申請國賠,結果罹難者家屬申請國賠的結果,就是被交通部公路總局以「非道路養護範圍」為由,否決國賠申請,當時罹難者家屬還在現場高喊「馬英九騙人、毛治國下台」等語。歷史殷鑑不遠,令人質疑這次馬英九總統的指示,又只是一場安撫罹難者家屬的表演與空話。
高志鵬說,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國家賠償,可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對於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因此,若交通部有意願受理罹難者家屬申請國賠之請求,只要罹難者家屬備妥書面文件,向交通部申請,國賠程序就可以成立,無須再進入繁複的司法審理程序。但政府相關單位,總是以各種複雜的程序刁難,不承認本身的錯誤,因此馬英九總統所謂的主動協助,若交通部秉持本位主義,不願承認錯誤,恐怕是空口白話,毫無效果。
高志鵬也認為,國道三號走山事件,其責任釐清與歸屬還涉及後續專業鑑定,但政府的責任仍不容推卸,且為了後續的責任釐清,高志鵬要求應該將所有的地錨加以封存,不可隨意丟棄毀壞,以利後續鑑定,如此才能判斷究竟是施工技術問題、地錨材料出現問題,或者是人謀不臧。
高志鵬最後也提醒毛治國,如果交通部認為馬英九總統的指示是正確的,也有誠意協助罹難者家屬申請國賠,就好好研究國家賠償法第十條的規定,積極主動的與罹難者家屬做成協議書,申請賠償,不要一直提出一堆繁雜的程序問題,走到司法訴訟階段,如此作法,只是讓罹難者家屬再次受到傷害。
資料來源;立法委員高志鵬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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