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7日 星期三

2010/04/06 嘉義縣政府:建立漁業寒害通報機制澄清稿

針對媒體報導相關單位寒害通報機制狀況外一事,嘉義縣政府6日澄清指出,依「漁業天災害災情查報及救助作業程序」規定,漁業發生災害後係由鄉鎮市公所及區漁會以速報方式向縣府提出災情報告,再由縣府上報漁業署。為增進災情通報效率及儘早掌握受災現場狀況,縣府將確實督導公所及所轄水產加工廠造冊建立查報機制外,也將主動派員至災害現場勘查災損,以落實漁業災害產業通報與訪查機制。

資料來源;嘉義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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