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日 星期五

2010/04/01 高雄縣政府:壹週刊不實報導妨害名譽 楊縣長赴高檢署按鈴提告

  對於壹週刊不實報導抹黑楊秋興縣長「失職縱放義大世界違建就地合法」,已嚴重妨害高縣府與個人名譽,楊秋興昨(1)日在律師曾劍虹陪同下,赴高雄地檢署按鈴申告,對壹週刊提出加重誹謗之告訴。他指出,義大世界用途變更,係在環評通過後才核發使用執照,並無「規避環評」一事,所有過程一切合法,壹週刊歪曲事實真相,令人痛心遺憾。

  楊縣長強調,義大世界基地在民國75年公告許可開發,並於78年完成用地變更為老丙建及遊憩用地類別,申請集合住宅建照,依法無需實施環評。之後申請用途變更為國際觀光飯店,既經交通部核准,縣府基於該開發有益大高雄發展,經通過環評後,即予以核准用途變更。

  他指出,縣府於98年5月通過義大世界皇家酒店的環評,同年12月通過天悅飯店與購物中心的環評,之後才核發使用執照,所有程序一切合法、且都有日期可查,並非事後補做環評。由此顯示,壹週刊指控他失職、縱放義大世界違建就地合法,及規避事前環評審查,由縣級環評委員會事後審查追認乙節,全是不實造謠抹黑,涉嫌妨害名譽,因此對壹週刊提出告訴。

  楊秋興表示,他從政以來一切為公不為私,清廉度可接受考驗,每到選舉就有人操弄選舉、企圖影響選情,令他相當痛心遺憾。義大世界開發案可為高雄創造6000個就業機會,對大高雄發展相當正面,縣府仍將其視為招商典範。

  壹週刊於2010年4月1日版,刊出楊縣長失職縱放義大世界違建就地合法,及規避事前環評審查,由縣級環評委員會事後審查追認乙節,涉嫌加重誹謗罪,嚴重誹謗楊縣長名譽,他嚴正聲明與控訴如下:
  一、有關壹週刊於2010年4月1日刊出「楊秋興失職縱放違建就地合法」乙節,均屬憑空杜撰的不實指控,嚴重毀損本人名譽,涉嫌觸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對此,本人將對壹週刊社長斐偉、總編輯陳志峻及撰稿記者蔡慧貞提出加重誹謗罪之告訴。
  
  二、有關壹週刊指控「義聯集團以在山坡地老丙建蓋集合住宅免做環評,來規避事前環評審查,待主建物蓋完既成事實,再補辦變更為觀光飯店、購物中心,由縣級環評委員會事後審查追認」乙節,全非事實。其真相實為:
(一)、義大世界座落基地係於75年月4月,依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公告許可開發,並於78年五月變更編定為丙種建築及遊憩等用地類別,當時,環境影響評估法尚未公布實施,應無環評法規範之適用,在法不溯及既往之原則下,該等老丙建申請集合住宅建照時,依法自無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二)、該(義大世界)等集合住宅申請用途變更為觀光飯店及購物中心之流程分別為
 1、皇家酒店
集合住宅建照核發 93/11/11
用途變更申請環評97/2/15
環評核定 98/5/22
使用執照核發 98/12/11
 2、天悅飯店
集合住宅建照核發 94/3/30
用途變更申請環評 98/5/6/
環評核定 98/12/3
使用執照核發 98/12/15
 3、購物中心
集合住宅建照核發 95/2/16
用途變更申請環評 98/5/6
環評核定 98/12/3
使用執照核發 99/2/6

  由上開核發時程觀之,足以證明皇家酒店、天悅飯店、購物中心由集合住宅變更用途及其使用執照之核發,均在環評核定之後,足以證明屬於事前審核,事後發照,非壹週刊指涉之事後追認,也非違建就地合法,其指控全非事實,涉嫌加重誹謗罪,嚴重誹謗本人名譽。

資料來源;高雄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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