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煌瑯委員表示,遍觀目前銷售市面上所有品牌的啤酒,無論是本國自行產製抑或國外進口入國,於瓶罐外包裝上皆未標示熱量含量多寡。反觀日、美先進國家,不但於啤酒類飲品包裝上明確標示所含熱量,更多元推出許多低糖、低熱量(低卡路里)的各種非酒精及酒精飲品。而啤酒最主要的成分就是酒精和碳水化合物。而碳水化合物就是所謂的醣類,身體所需的熱量大多數由碳水化合物所產生,也是形成脂肪的主要來源。以一瓶罐裝啤酒約375cc而論,其熱量高達180卡(約是三分之二碗飯之熱量),相當於每100cc就有約近50卡的熱量!民眾如果沒有自我撙節,很快就會飲入過多的熱量,而身材走樣、後悔莫及。
蔡煌瑯委員認為,依照一般飲用啤酒人士之習性而言,啤酒是一種助興的飲料,不像其他高酒精濃度之酒類,如:威士忌、白蘭地、伏特加…等酒類,為淺嘗輒止的酒類飲品。民眾常會在氣氛因素下,而飲入過多的啤酒,若能於啤酒瓶罐外表明確標示每一份量所含之熱量,不但可使民眾酌量飲用,減少熱量及酒精之攝取,更可促使自身及他人於交通安全上更有保障。故將另一步提出菸酒管理法第33條的法律修正草案,將啤酒類飲品每一○○毫升或以毫升為單位之每一份量標示熱量(大卡),並且加註該飲品每包裝所含之份數,來維護民眾的健康與公共安全。
資料來源;立法委員蔡煌瑯國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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