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8日 星期一

2010/02/07 立法委員管碧玲國會辦公室:李慶安一案告發人立法委員管碧玲六日針對法院判決後李慶安本人的辯駁發表聲明

李慶安說法更證明法官錯認輕判 應屬貪污七年之刑

管碧玲同意李慶安職務有效說 認身份與罪刑均應二選一

針對李慶安今(2/6)對法院判決的辯駁,告發李慶安雙重國籍案的立委管碧玲表示失望,李慶安的哭訴令人不恥,枉費她自視為知識份子。

管碧玲表示,李慶安的辯解都是枝節,但她同意李慶安所說,法官認定李慶安「過去職務無效」「不是事實」,管碧玲也一直認為李慶安的公職身份有效。但李慶安取得美國公民身份在前,擔任民代身份在後,且自知雙重國籍不應擔任公職,只是李慶安從不認為自己有錯,因此若非詐欺罪,那就是貪污;管碧玲認為,李慶安的說詞更證明法官錯誤認定身份,是輕判了李慶安的罪刑,否則應是七年以上的貪污罪。

管碧玲表示,李慶安對於執行公務的身份是否有效是二選一,罪刑也是二選一,李慶安記者會的哭訴讓人覺得她得了便宜還賣乖,令人失望且無法接受,李慶安應坦承面對自己貪污的事實,誠懇請求法官改判貪污罪。

資料來源:立法委員管碧玲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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