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3日 星期三

2010/02/03 台南市政府:豪宅稅課徵問題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針對臺北市政府宣布,從明年〈100〉7月起要對轄內269棟豪宅課徵豪宅房屋稅,臺南市考量客觀條件將持保留態度。

財政部昨〈2〉日召集25縣市召開「合理評定房屋現值」會議,並共商豪宅稅課徵方案,達成全臺同步啟動豪宅稅課徵行動的共識。不過臺南市稅務局表示,由於臺南市房地產市場與大台北地區相差很大,並沒有足夠的條件課徵豪宅稅,因此不打算跟進。

什麼是「豪宅」?根據臺北市稅捐處研擬的標準,以「棟」為單位,且具有八項特色:獨棟建築、外觀豪華、地段絕佳、景觀優美、每層戶數少、戶戶附車位、保全嚴密、管理安全等,符合上開條件就會被加重課徵房屋稅。雖然臺北市稅捐處對「豪宅」作了以上的定義,但地段佳、景觀好等標準太過籠統,也不夠客觀,不僅稽徵實務上認定困難,而且課徵之後極可能產生許多爭議。該局進一步說明,臺北市規劃課徵豪宅稅,主要是要壓抑房地產市場過熱現象以及拉開豪宅與一般房屋的稅負距離,使課稅更趨公平合理,但臺北市房價在土地稀少性及政治經濟中心的客觀條件下,房屋成交單價不斷攀升,所謂的豪宅,其每坪單價均100萬元起跳,每戶總價動輒上億元以上;反觀臺南市,由於土地相較多,加上南部人喜歡住透天厝,迄今尚未有此類價位,因此臺南市目前並沒有條件課徵豪宅稅。

稅務局強調,短期內不會有課徵豪宅稅的想法,但會遵照財政部的指示,在每3年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時,確實檢討現行的標準單價、地段率以及房屋稅稅負的合理性,如有調漲或調降之必要者,亦一併考量,以符合當地房屋的實際價值。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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