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8條規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辦理醫院緊急醫療處理能力分級評定,醫院應依評定等級提供醫療服務,不得無故拖延。前項分級標準,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緊急醫療之種類訂之。」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重度級醫院為最後一線轉診後送醫院。衛生署依前揭法律授權規定,已於98年7月13日發布「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係依醫院整體處理緊急傷病患之能力,包括:人員、設備、疾病處置能力與品質等,將醫院之緊急醫療能力分為「重度」、「中度」及「一般」3種等級,重度級及中度級之醫院,須具備急性腦中風、急性冠心症、創傷、高危險妊娠與新生兒之處置能力,且重度級醫院並為最後一線轉診後送醫院,不得再將緊急之傷病患轉出。98年下半年度邀集相關專家學者,辦理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於公布評定結果後,即可提供全國各醫院間轉診、119救護車送醫及全國之民眾作為就醫參考。
另外,於辦理分級評定後,對於無重度級責任醫院或無醫學中心且距離其他縣市醫學中心車程1小時以上之縣市,衛生署亦研議相關計畫,獎勵上開地區之醫院提升急重症醫療服務品質,並建立急重症照護網絡,以強化當地醫療資源,讓民眾能在地即時獲得適當品質的醫療照護。緊急醫療救護法已經於96年7月11日修正通過公布施行,修正重點在於加強督導醫院對於緊急傷病患之處理、緊急傷病患之院間轉診措施,同時辦理醫院處理急重症病患之能力分級,加強對急診品質之監控,未來並規劃對輕症病人前往醫學中心就醫,多加一些必要限制,使醫學中心能多致力於處置危急病患。因此行政院衛生署每年辦理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經過評鑑委員實地訪查作業與評定後公布結果並核定有效期2年;97年度評定台南市成大醫院為重度責任醫院,其餘四家(市立、署南、新樓及郭綜合醫院)皆為中度責任醫院。當市民發生緊急醫療事故時,首選的就醫場所仍以成大醫院及奇美醫院兩大醫學中心為主,再則為台南市立醫院、新樓醫院、郭綜合醫院及署南醫院等醫療院所。衛生局也透過台南市緊急醫療聯繫會協助並建立「急重症病患轉診機制」,保障全體就醫民眾的權益,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
衛生局再次呼籲民眾要體認緊急醫療資源有限,及支持實施新的急診五級檢傷分類標準,因透過電腦系統輔助,精確地判斷出急診病人的嚴重度,將嚴重度高的病患優先予以診治。為使各級醫院均能適切處置危急病患,維護急重症病人的醫療照護品質,對於非嚴重疾病之患者,建議先至就近醫療院所就醫,如果後來有急重症之狀況發生時,可藉由院際間轉診系統轉至大型醫院就醫,以避免輕症者湧入至醫學中心就醫,不僅等候時間較久,亦會造成急診壅塞情形。
五級檢傷與四級檢傷分級之差異比較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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