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能在本(99)年12月25日前順利完成改制之各項準備工作,內政部在98年9月23日成立「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陸續召開會議討論,然因近來鄉(鎮、市)民代表會因縣市改制直轄市後,鄉(鎮、市)將改制為區,不實施自治,多次向立法院陳情,並請內政部研議退場機制,內政部表示現行地方制度法並無申請廢止改制之提案規定,且如欲提案廢止也最好循原提案程序採由下而上方式為之。對此,蘇縣長表示不贊成退場機制之進行,這對政府形象將會造成影響。
蘇縣長在會中也極力替鄉(鎮、市)民代表爭取,地方制度法修正法草案第58條規定中的區諮詢委員應將現行之「無給職」改為得支領研究費、出席費、交通費或類似於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等形式之報酬,以加強區諮詢委員之服務功能。蘇縣長也提議,直轄市政府之組織架構也不一定要全都是一級單位,關於這點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第55條也已有規定,這與蘇縣長之論點相當吻合。
資料來源:台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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