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於日前接獲地方政府消保官(以下簡稱消保官)反映該縣轄區有線電視業者提供之數位服務未提供消費者可選擇單一頻道之權利等不合理情形,遂於98年12月28日邀集消保官、通傳會、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及台固媒體、中嘉網路、凱擘公司、台灣寬頻等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者召開會議,就涉及消費者保護之相關疑慮,進行討論、釐清,並達成下列共識:
一、 目前有線電視數位服務係屬附加於類比有線電視之加值服務,因此無法只購買加值服務,而不購買類比服務。業者應對消費者充分說明,避免爭議。
二、 有線電視之數位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單點或套餐之選擇權。
三、 有線電視收視戶已繳交類比電視之基本頻道費用(實際收費依各縣市政府之公告為準,但每戶每月以600元為上限),並備妥符合該有線電視系統規格之數位機上盒者(可以買斷、租用、押借或自備等方式),即可申請「僅」收看免費頻道之數位服務,而不必同時訂購付費之加值服務。
四、 由於各家業者數位機上盒之規格及功能不同,收視戶對所需之機上盒裝備,應先與該有線電視業者洽詢,而非自行於電子賣場或量販店隨意選購;至於機上盒之安裝、使用,業者均已訂定相關收費標準,消費者可依實際需要選擇較為有利之方式。
五、 業者應公開揭示各頻道及組合套餐之名稱、內容及價格(含收費0元之免費頻道),供所有收視戶知悉。
六、 免費頻道之內容涉及電視節目分級之限制級者(如彩虹頻道等),業者應於收視戶申請數位服務時,徵詢其收視意願,並依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之規定處理。
摘自行政院消保會新聞稿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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