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經稽查違反事證確立或經勸導仍未改善者,環境保護局會於期限內製作完成裁處書,以督促受處分人,應於規定期限內繳款,並依規定要求受處分人完成改善,以降低對環境污染之影響。
惟因大環境經濟呈現低迷狀態,為便利受處分人繳款,亦提供申請書可作分期繳清罰款(罰額為6000元以上,含6000元);並以親切口語說明相關法令,避免再次違反規定,行政罰鍰並非是環保局的目的,而是為提昇環境品質及永續發展的一個方法;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環保局局長張皇珍呼籲市民朋友一起來愛護我們的地球,並遵守相關環保法令,以避免因違反或不熟悉相關環保法規,而傷了荷包處以罰鍰。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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