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4日 星期一

2010/01/04 台南市政府:用行動愛護地球,並遵守環保法令

隨著市民朋友環保意識抬頭,愈來愈重視居家生活品質及關心週遭環境;環境保護局近年來亦建立多元化服務管道,除了例行性稽查,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污染、毒性化學物質噪音等稽查污染案件外,市民朋友也可透過電話陳情報案,或多加利用網際網路,透過環保署公害陳情網路受理系統陳情報案;另外以書面、傳真或當面檢舉公害陳情案件等也都可行。

若經稽查違反事證確立或經勸導仍未改善者,環境保護局會於期限內製作完成裁處書,以督促受處分人,應於規定期限內繳款,並依規定要求受處分人完成改善,以降低對環境污染之影響。

惟因大環境經濟呈現低迷狀態,為便利受處分人繳款,亦提供申請書可作分期繳清罰款(罰額為6000元以上,含6000元);並以親切口語說明相關法令,避免再次違反規定,行政罰鍰並非是環保局的目的,而是為提昇環境品質及永續發展的一個方法;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環保局局長張皇珍呼籲市民朋友一起來愛護我們的地球,並遵守相關環保法令,以避免因違反或不熟悉相關環保法規,而傷了荷包處以罰鍰。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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