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表示,文創法的立法讓文創產業可以獲得更多政府的扶植,她表示台灣人創意無限,過去卻未曾得到政府的支持,文創法的立法精神從培育原創者,到對需求者的獎勵,從創作面、供給面到需求面的扶植,希望台灣各層面的文創業都能顧及,奠定紮實的文創基礎。管碧玲表示,先進國家文化創意產業產值皆高於其他產業,台灣也應架構一個好的環境,朝此方向發展,因此對文創法寄與厚望。
至於文創院的設置是否有其必要,管碧玲表示,現有文建會的人力尚無法完全擔負文創產發展之重任,設立專責機構有其必要性,但原行政院提案,基金會的設立與營運不受國會監督,其人員配置只是協助文建會執行行政工作罷了,與韓國振興院延攬人才的精神差距很大。
管碧玲認為文創產業需要佈局全球,更需要有一強有力的推動機構,管碧玲在文創法協商時要求該機構的設置要以法律定之,未來行政院提出的組織條例若不能勝任此一重任,必定不會讓它輕易過關,至於此一機構的名稱是比照工研院、智庫,還是振興院模式,管碧玲希望未來能多召開公聽會,廣納雅言,設置一個真正符合台灣需求的文化創產業發展機構。
資料來源:立法委員管碧玲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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