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0日 星期日

2010/01/10 高雄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公告申請永久屋民眾之原居住房屋權屬確認事宜

因莫拉克颱風災害造成房屋毀損或被劃定於遷村遷居特定區的民眾,均可提出永久屋之申請,然目前高雄縣政府受理的申請案件中,卻有約60%因提出之原設籍或原居住所有之房屋沒有合法建物登記(建物所有權狀或房屋稅籍),且未能提具用水、用電等證明文件,以致無從查證申請者是否擁有該房屋所有權,造成審查認定之困難,亦造成目前多數案件遲遲未能核定。

為處理上述情況,行政院重建會98.12.30.會議決議,針對無法確認房屋所有權之申請人,採公告及檢具房屋權屬切結之方式,以輔助確認房屋所有權。

高雄縣政府已於99.1.8. 公告未能確定房屋權屬申請者之姓名與原設籍(或原居住)之地址,近日並透過遷村遷居特定區諮商會、公所人員通知或專人電話通知等方式,徵求申請者填具「永久屋申請房屋權屬切結書」,若公告期滿,無其他人異議,且申請人檢附「永久屋申請房屋權屬切結書」無誤,則將以此認定該申請者為該房屋所有人,並依此作為永久屋審核文件。

公告文及公告清冊已送高雄縣政府、那瑪夏鄉公所、桃源鄉公所、茂林鄉公所、甲仙鄉公所、六龜鄉公所、杉林鄉公所、旗山鎮公所、以及上述7個鄉鎮各村里辦公室等處公告張貼,民眾並可至現場查看,或由縣府莫拉克風災重建資訊網(http://www.kscg.gov.tw/2009812144531/)首頁檔案下載區下載,被公告之建物相關利害關係人或權利人若有異議,請於公告期限內提出。

另「永久屋申請房屋權屬切結書」格式可於縣府莫拉克風災重建資訊網(http://www.kscg.gov.tw/2009812144531/)首頁檔案下載區下載,或速洽那瑪夏、桃源、六龜、甲仙、杉林、旗山、茂林鄉公所、縣府工務處、縣政府重建委員會、營區聯合服務中心索取,敬請申請民眾配合於99年1月15日以前填妥後送高雄縣政府工務處(國宅科)辦理。

服務單位聯絡電話:高雄縣政府工務處 07-7477611分機1660-1672。高雄縣莫拉克颱風災害重建推動委員會07-7477611分機2673-2676。

資料來源:高雄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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