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1日 星期四

2009/12/30 屏東縣政府:選委會議決違反選舉罷免法案件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30日召開委員會議,討論12月5日三合一選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其中滿州鄉長候選人余增春競選總部散發未簽名傳單一案,議決裁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縣選委會指出,未簽名傳單經余增春確認係其競選總部發出之競選文宣,只是尚未簽名就被義工拿出去散發,之後他也趕快將尚未散發的文宣補簽名了。縣選委會議認定已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1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最低10萬元罰鍰。

東港鎮第167投開票所廖姓選民撕破鎮長選票一案,雖違反選罷法第110條第8條規定,惟當事人有輕微精神障礙,縣選委會依行政罰法規定減輕處罰金額二分之一,裁處新臺幣2500元。

另外,高樹鄉第341投開票所廖姓民撕破縣長、縣議員、鄉長選票一案,因廖是大陸籍人士,第1次在台灣行使選舉權,不了解投票圈選狀況,而非故意撕毀選票,雖認定已違反選罷法第110條第8條規定,惟考慮當事人確實因不知法規而違法,依行政罰法規定免其處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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