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表示,該局已針對超市、大賣場、雜貨販賣店及肉品業者進行宣導,要求業者基於消費者「知」的權利,將店內散裝食品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以利消費者認明及選購。因此自明(99)年1月1日起,該局將加強稽查「散裝食品」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如經查獲有不符合規定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衛生局呼籲,消費者於購買食品時,應注意其標示,避免買到來路不明的黑心食品或資訊不對等的食品,造成心理的負擔。 如消費者或業者有任何疑慮請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游科長。
聯絡電話:03-9332779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