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分屬不同行政區仍衍生有路名相同名稱情況。當發生此現以後,在97年已訂定「臺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道路命名暨門牌編釘作業規範」,請台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在辦理所轄道路命名作業時,應避免使用同一名稱或與台南市他轄區之路、街名有同一名稱或音義雷同等等,以免民眾或用路人尋找方位時產生混淆情形,將請戶政所加強宣導,並於網站上告知。
為因應縣市改制直轄市,已進行全面清查臺南縣市核對街路名稱,就初步分析道路相同名稱,以「中山路」名稱最多。未來臺南縣、市合併改制後,對於有街路名稱相同者,是否更名,將提報「臺南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作業小組」討論取得共識。民政處將持續宣導,民眾應於書寫郵件通信地址時,應詳填「○○市○○區」。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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