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建設處指出,縣府配合經濟部已陸續執行94至96年「魅力商圈商業環境配套硬體建置計畫」及97年「品牌商圈商業環境配套硬體建置計畫」,有效營造商圈氛圍,並獲地方人士好評,遂提出商圈優質環境改造計畫,補助地方自行提案及執行商圈之硬體建設。本縣轄內已受輔導之商圈有東港魅力商圈、小琉球魅力商圈、恆春鎮魅力商圈、三地門鄉地磨兒文化產業藝術協會及墾丁形象商圈,這些商圈店家並得申請納入國民旅遊卡適用範圍,對於商家經營確有助益。
建設處說,經濟部99年度商圈優質環境改造計畫編列預算為新台幣1億多元,此計畫為一競爭型計畫,提案資格為經濟部商圈輔導計畫點,並應由鄉(鎮、市)公所就提案範圍內之商圈組織、社區發展協會、社區或產業相關組織、基金會等立案之民間團體組織中,選擇共識凝聚佳、推動意願高且具1年以上實際運作經驗者為優先提列商圈。可申請施作項目例如解說導覽設施、環境美學加值、交通停車改善、公共空間再利用、環保節能設施及資訊通訊基礎設施等工程,以實際改造商圈景觀與環境,帶動商機,每個個案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000萬元。
建設處並表示,請欲提報計畫之各鄉鎮市,計畫擬定確實依據經濟部甄選須知辦理,因98年度有部分鄉鎮市將計畫非補助項目如商圈鋪面、道路或排水改善、商圈入口意象等列入計畫,造成計畫未獲提案參加經濟部評比,請參加提案者特別留意。相關計畫甄選須知可上屏東縣政府網站下載(http://www.pthg.gov.tw/)。縣府計畫提報期限自即日起至98年12月29日止,歡迎各界提案。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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