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於魚塭北側搭蓋防風棚,並加強越冬溝之保溫、防寒及加溫等設備。
二、放養數量:因環境、條件、種類而異,其越冬溝密度以虱目魚為例,每立方公尺放養1.3公斤以下為宜,即每尾120克之越冬苗放養11尾以內,每尾35克之越冬苗放養37尾以內。
三、投飼量:在氣溫回升、暖和之日,可酌投飼料( 魚類在水溫20度以上,體重100克時,投飼量為體重之百分之3.5;體重300克時,投飼量為體重之百分之二;體重800克時,投飼量為體重之百分之1.5;水溫20度以下時不投飼料 )。
四、換水:寒流侵襲或停滯時,水溫若低於攝氏15度時,應採緊急措施,如減少投飼料、排出表層低溫水等措施提高水溫。
五、疾病防治:隨時將浮於水面之死魚撿除,予以記錄,並針對病況予以治療。
六、當鋒面通過時,應密切注意水溫降低的速率,因應加溫。鋒面通過後天氣放晴若氣溫高於水溫五度,可啟動水車加速自空氣增加水溫,也可使越冬溝底層水獲得較多的溶氧。
當氣候再回暖時,因寒流期間環境劇變,導致浮游動植物死亡,其累積之屍體的加速分解,易造成越冬溝水質與底泥的惡變,應密切偵測而採取必要之打氣及換水措施,避免寒流後之病變及損失。如有災情發生時應撈除凍死魚,防止死魚腐敗污染水質,凍傷後的魚因部份皮膚肌肉壞死,會併發黏液性細菌感染導致魚體爛鰓、爛鰭、爛尾病變,甚易併發水黴病而引致相當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必須注意防範,並於魚塭以消毒水消毒曝曬後再續養。未達上市或加工品質之凍死魚應立即撈除掩埋或燒毀,避免污染養殖環境及影響人畜環境衛生,同時確實記錄損失並存證以便申請天然災害補助。
籲請各養殖戶及早做好防寒準備或規劃提早收獲,如有災情發生時,請各養殖業者將魚塭受災情形照相存證,以備政府如有辦理天然災害救助時提供佐證之用,並立即向魚塭所在地區公所通報災情相關資料。俾利加速勘災並將災情彙報中央,並通報防疫單位協助養殖戶後續疫情防範。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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