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1日 星期五

2009/12/10 嘉義縣政府:逸散源管制做的好!!省事省錢免煩惱

嘉義縣環保局12月14日上午10時將在創新學院舉辦「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說明會」,邀請逸散源管制專家說明相關內容,以減少業者與環保局就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認知上的差距。

環保局局長李建育提醒業者,違反本辦法規定者,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處罰甚重。為避免公私場所因不瞭解該辦法規定內容,一時疏忽違反規定,即面臨遭受嚴峻罰鍰處分的情形發生,訂定上述原則,依納管對象違反該辦法規定的情節輕重,訂定缺失記點基準及處理方式,對於公私場所違反本辦法規定,將有一致的處理方式及符合比例原則。

環保局說,未依該辦法規定設置或採行污染防制設施者,記10點;雖有設置或採行污染防制設施,但不符合該辦法規定者,記5點。稽查當次的缺失點數達10點(含)者,就直接處分;稽查當次缺失點數10點以下者,會給業者1次限期改善機會,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再予以處分。

環保局提醒該辦法適用對象應及早編列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經費,依規定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以免違規受罰。

資料來源:嘉義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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