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1日 星期五

2009/12/10 台南縣政府:縣府為維護漁民權益,農委會應停止試驗調查,有條件讓雙拖網漁船進港

將軍鄉公所及代表會曾來函表示為將軍漁港之正常營運兼顧經濟及觀光之效益,縣府不宜排除外港籍漁船進港卸魚貨,破壞正常之漁港經營模式,若外港籍雙拖漁船進入本縣海域作業,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建請責成相關單位積極加強取締,以維護在地漁民之生計。縣府尊重公所及代表會意見,且考量將軍漁港之發展及地方繁榮,同意讓34艘參加漁業署研究計畫之雙拖網漁船進港。

縣府同意雙拖網漁船進港,又引起當地漁民強烈反彈,數十位漁民於9日前往鄉公所陳情表達不滿。縣府為向漁民說明清楚,為何再次同意34艘拖網漁船進港,於9日晚上9時30分假將軍漁港管理中心會議室,由蘇縣長煥智及農業處郭處長伊彬向漁民說明開放之理由,與會人員有陳副議長宗興、公所陳鄉長進財及代表會黃主席世隆與多位代表及當地百餘位漁民參加。縣長表示縣府仍堅決反對農委會實施試驗調查,已再次行文要求農委會儘速依11月26日本縣漁民前往農委會陳情抗議之協商會議結論召開通盤檢討會議,停止本項試驗計畫。縣府亦針對34艘拖網漁船圍港之違法情事,檢送刑事告發狀請台南地檢署依法發動偵查,以維法治及函請五一岸巡大隊及南部地區巡防局,將圍堵航道船隻違規事證移送地檢署。縣府讓34艘拖網漁船進港係尊重鄉公所及代表會意見,鄉內有不同之聲音,縣府需全盤考量。縣府當日決定對42艘拖網漁船下禁止入港命令,是不得已手段,最終目的在於希望農委會能停止實驗名義之調查計畫,以確保漁民生計。於同意開放後當地漁民表逹憤怒與不滿,認為縣府出爾反爾,因此縣府須再向漁民說明。

9日晚上之會議經過討論其結論為:
一、若農委會於98年12月27日止未停止本項3-12浬內之試驗調查計畫,自98年12月28日起,34艘雙拖網漁船不得進入將軍漁港停靠。

二、98年12月27日起,若農委會停止本項3-12浬內之試驗調查計畫,任何雙拖網漁船違規進入12浬內作業,遭海巡隊取締,違規漁船則不得進入將軍漁港停靠。

三、農委會尚未停止試驗調查計畫前,34艘雙拖網漁船若違規進入3浬內作業,遭海巡隊取締,違規漁船則不得進入將軍漁港停靠。

四、農委會尚未停止試驗調查計畫前,非屬34艘雙拖網漁船,若違規進入12浬內作業,遭海巡隊取締,違規漁船則不得進入將軍漁港停靠。

縣府仍堅決反對農委會實施之3-12浬之試驗調查,農委會應儘速召開協商會議通盤檢討,儘速停止本項試驗計畫,以平息漁民之不滿與憤怒。

資料來源:台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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