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1967年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常任代表大使劉鍇代表政府簽署這2項公約,歷經數個寒暑,於今(2009)年完成批准程序。為推動落實人權大步走計畫-「兩公約」規定,中央政府協請地方政府機關配合進行「兩公約」之人權教育講習課程及執行配套準備工作。市府行政管理及法務處為積極落實人權大步走計畫-「兩公約」,特邀請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蔡志方教授,為市府機關同仁講授「兩公約」規定內容。
蔡教授於講習課程中,以「人權大道怎麼走」為主軸,貫穿「兩公約」規定的內容,佐之以深入淺出的案例,並期勉同仁,身在公務部門,在政府機關做事最重要的是要從民眾角度看問題,體會民眾需要,尊重民眾權益,並為他們設想,讓他們感受到公務人員重視人權的一面。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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