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9日 星期四

2009/10/28 立法委員管碧玲國會辦公室:管碧玲:台美協議第20條是「黑暗條款」 不是落日條款請蘇起拿出台美協議中文版、美韓兩次協議全文 再來跟管碧玲辯論

針對蘇起(10/28)堅稱台美協議條件較韓國好、協議中美國承認台灣的食品衛生法令,並批評管碧玲對協議的解釋錯誤,管碧玲回應蘇起,要求蘇起先拿出台美協議中文版,以及美韓協議、追加協議原文,共三份文件的全文,她非常歡迎起準備好上述三項資料再來跟她辯論。

管碧玲表示,蘇起說台美協議第20條有關180天後的諮商是落日條款,根本就是欺瞞國人,因為只要一跟美韓協議同條文(主協議之補述第4點)比較,就知道台美協議有鬼,這也難怪美國農業部已經傳出消息,協議生效180天後,「美國政府將檢視30月齡以下的限制,並考慮美國牛肉的全面交易」,更說「開放30月齡以下牛肉,是我們迎接下一步30月以上牛肉解禁協商階段的來臨」。管碧玲強調,美方就是引用這第20條,半年之後台灣要被迫再度開放限制,蘇起所稱的落日條款,其實根本是「黑暗條款」!

管碧玲表示,蘇起甚至宣稱台美協議中,「美國承認所有國內食品安全衛生的法令」,這更是天大謊言,她要蘇起指出到底寫在哪裡? 管碧玲指出,台美協議文起始的三段文字,第一、二段都只是用「Recognizing...」開頭,何來美國「承認」? 而翻遍協議全文也沒出現台灣「食品衛生安全法令」等相關字眼,蘇起完全是睜眼說瞎話,想蒙混欺騙全國,罪不可赦。

管碧玲表示,非常歡迎蘇起與她就此公開辯論,但請蘇起先公布「台美協議中文版全文、美韓協議全文及美韓追加協議全文」三項資料;兩國議約必有各自語言兩版本,若無台美協議無中文版,就是失職! 而馬政府一再聲稱台灣協議條件優於韓國,那就拿出韓國的前後兩份協議供各界檢視,如果手上沒有美韓協議,那台灣跟美國談判的基礎何在? 又如何說服國人台灣優於韓國? 管碧玲強調,蘇起一日不拿出上述三份文件,就一日愧對國人。

資料來源:立法委員管碧玲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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