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2日 星期四

2009/10/22 台南縣政府:「菁寮風華、經典再現」攝影比賽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南縣政府 承辦單位:台南縣攝影學會
■參賽主題 
 民國95年以後,菁寮聚落(涵蓋臺南縣後壁鄉「菁寮」、「墨林」、「後廍」等三村)之歷史建築、自然景觀、宗教民俗、產業文化與人文風情等相關主題。
■參加對象
 一、凡中華民國愛好攝影之人士均歡迎參加。
 二、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參賽方法與件數
 一、參賽作品必須詳填簡章所附之參賽表格並浮貼於相片背面。
 二、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不超過20件。
■作品規格
 一、135以上底片相機正、負片或8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數位相機原始檔案須達1.5MB以上,並附EXIF資訊。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格放、裝裱、加框、翻拍、人工調色、電腦合成、插點加大檔案、兩張(含以上)之照片合成重複曝光,須將作品沖洗成8×12吋或長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或黑白光面照片。
 二、參賽作品限未曾出讓著作權及未公開發表且未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三、獲獎者必須於期限內提供原稿底片或原始數位檔供確認後才可領獎,凡未按時交付或冒借、抄襲、仿冒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四、違反以上規定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收回已領取之獎金、獎牌及獎狀。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比賽時間、收件日期與方式
 一、中華民國98年10月12日起至98年10月26日止。
 二、郵寄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日期以郵戳為憑。
 三、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評選方式
 一、聘請攝影名家及相關人士公開評選之。
 二、評選時間:中華民國98年11月2日(星期一)下午7時。
 三、評選地點:台南縣攝影學會(台南縣新營市健康路165號)。
■得獎公布
 預定中華民國98年11月12日以前公布於臺南縣政府文化處或台南縣攝影學會網站或各媒體。
■獎勵項目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牌乙面。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牌乙面。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牌乙面。
 佳作30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乙張。
 註:一、金、銀、銅牌獎得獎者不得重覆。
   二、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從缺。
   三、得獎作品經公布,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四、得獎作品擇期公開展示。
   五、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相關著作權
 一、參賽作品、原稿底片及數位原始檔之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永久讓與臺南縣政府,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展售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且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及撤銷此項授權。
 二、得獎人須於民國98年11月10日前,繳交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並簽具「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如於期限內未送交者視同棄權。
■附則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其餘規定詳如本比賽簡章內容,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並公布。

報名簡章

資料來源:台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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