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全國戶政單位今年起在戶籍謄本原有的記事欄中,加註親子關聯記事,國內相關團體認為戶政機關所核發戶籍謄本,對於個人記事所登載資料詳盡,很容易將個人資料攤在陽光下一覽無遺,例如未婚生子、被收養、監護或離婚等等均屬於個人身分之記事,一般人較不願被提起往事或知情,應予以保護個人穩私權益,倘若未加以保護,恐將造成二度傷害。
內政部有鑒於戶籍謄本記事欄之登載內容攸關民眾個人隱私,前於98年7月29日台內戶字第0980141721號函文全國戶政單位規定:有關戶籍謄本記事欄之登載內容攸關民眾個人隱私,基於尊重及保護個人隱私,核發戶籍謄本記事欄內資料須經當事人同意始得列印交付。因此,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請戶籍謄本核發時,基於尊重及保護個人隱私考量,均加強宣導逐案妥為說明保護個人隱私之作法及目的,避免爭議。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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