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評專案小組經過冗長的討論後,終於做出建議結論,建議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環境影響評估有條件(15條)通過審查,並送大會審議,其中初期廢水可排放至「舊濁水溪」或「濁水溪」的河口潮間帶低潮線以下之方案,蘇縣長獲知該決議後,深表憤怒及失望,並重申堅決反對廢水以任何形式排入濁水溪。
針對環保署環評專案小組13日通過廢水環評案,雲林縣政府提出強烈質疑及建議,因海岸放流管與海洋放流管不同,既已施設專管排放置至海口,何不延伸專管至外海放流,且濁水溪替代方案專管應無必要沿濁水溪施設,又環評委員初審小組替開發單位修正排放方式,惟此排放方式並非由開發單位所提出,且未經開發單位規劃評估,加上環評委員初審小組兩方案同時通過,並交由開發單位決定其中之一的方案,為環評審查首例。
雲林縣政府另質疑該排放方式選擇,交由中科管理局與彰化縣政府決定,雲林縣被排除於決策之外,顯然不受尊重,又舊濁水溪為原案,濁水溪為替代方案,原案經評估為可行方案,理應無須「替代」方案,且替代方案成本較高。另廢水若排放至濁水溪出海口,水流將因北岸未來大城工業區海埔地之阻絕,向南流至雲林海線鄉鎮,進一步影響雲林麥寮、台西、四湖、口湖之淺海養殖業。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縣府代表於6月30日、7月7日、8月30日、10月5日及10月13日之審查會議,均強烈反對廢水從自強大橋排入濁水溪,雖經環評專案小組的決議改以濁水溪河口放流,仍會嚴重危及河口浮游生物的生存,干擾海洋生物之生物鏈,此舉將嚴重影響河口鰻魚苗捕撈,甚至摧毀雲林縣淺海養殖。在洋流的帶動下,亦會影響彰化到嘉義的淺海養殖,故廢水於濁水溪河口排放影響養殖漁業至鉅,且本次環評書件查無相關評估數據與資料,若貿然執行,將嚴重影響台灣西部養殖漁業。
縣府農業處表示,雲林縣所仰賴的濁水溪,是台灣種植稻米、蔬菜的主要生產地區,影響國民健康至鉅,不容許以工業影響農業的方式來毒害全國民眾。
縣府建設處強調,中科四期早已決定落腳彰化縣,此時雲林縣無意跟彰化縣就此議題起爭執,針對13日審查結果,不排除號召雲林縣養殖漁民北上環保署,以求環評大會翻案。
資料來源:雲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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