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2日 星期一

2009/10/09 即時訊息:勞團指政府用人避責 勞委會:持續溝通

送信的郵差、抄水錶的抄錶員、送公文的…,勞團今天指政府的勞務工作外包給個人情形愈來愈普遍,違法避責;勞委會表示,不容許「假承攬、真雇用」情形出現,會持續溝通。

台灣勞工陣線與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淑英今天在立法院舉行「政府帶頭摧毀勞基法」記者會,指政府採購法未禁止「自然人(個人)承攬」標案,包括中華郵政、台灣省自來水公司、國立歷史博物館、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多個政府單位,將原本應雇用臨時工的勞務工作切割成5978個標案上網招標,由個人投標承攬,明顯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

勞陣秘書長孫友聯表示,個人成為政府勞務的承攬人後,政府不須支付勞健保,但實際上,得標的個人卻實質被政府機關支配、指揮,政府是實際上的雇主,他批評政府帶頭違法,規避雇主責任。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說,採購法未明訂禁止個人承攬政府標案,但個人若承攬政府標案,政府應不能指揮、管控個人,僅能就招標內容及有無達成要求,「若有實質指揮、控管、監督,就是雇用關係」。

劉傳名表示,會就勞團與立委所指爭議情形進行了解,若查證屬實,會要求停止,如解除勞務承攬或直接雇用。

不過,他也說,政府部門會走偏門,與人事行政局控管人事有關,勞委會將盡快與人事行政局、公共工程委員會等相關部會開會討論,鬆綁人事任用限制及修正採購法有關自然人承攬相關規定,也會與各單位持續溝通。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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