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30日 星期三

2009/09/30 台南市政府:勞委會補助中小企業新購衝剪機械及改善安全設施,敬請踴躍申請

為配合98年7月1日起實施衝剪機械納入商品檢驗體系,勞委會為鼓勵及協助中小企業購置具有型式檢定合格及商品驗證合格標章之衝剪機械及改善舊有衝剪機械之安全設施,訂定補助作業要點,以避免職災憾事發生。有關本補助案之申請事宜,請洽勞委會委託之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聯絡人:謝小姐,電話:03-5914935)辦理或逕上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網站www.cla.gov.tw(勞委會/業務主題/勞工安全衛生處/最新消息)下載。

市府勞工處一向重視捲、夾作業安全,依據歷年勞工傷殘事故統計資料顯示,勞工遭受『被夾、被捲』致傷殘案件,多因動力衝剪機械而起,由於衝剪機械的種種危害,可藉由機構的安全設計、安全裝置、安全防護、控制回路及使用上的安全警告資訊來達到保護勞工安全之目的。為落實衝剪機械安全管理,消弭不安全機械進入職場,勞委會與經濟部共同推動強制性的商品檢驗制度,依商品檢驗法公告自98年7 月1日起全面實施,使衝剪機械成為國人作業安全之保障,降低國人在工作職場上導致殘廢之發生。

該要點補助之經費用途及範圍如下:
  1. 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新購具有商品驗證合格標章之衝剪機械。
  2. 自本要點生效日起改善舊有衝剪機械之安全設施。

前項安全設施,包括防護式安全裝置、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感應式安全裝置、拉開式安全裝置、掃除式安全裝置或安全護圍。

該要點之補助條件及標準如下:

  1. 新購衝剪機械者,每臺機械補助新臺幣三萬元,同一臺機械以補助一次為限,同一中小企業同一年度以補助十臺為限。
  2. 改善舊有衝剪機械之安全設施者,以補助改善經費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且每臺機械補助金額上限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同一臺機械以補助一次為限,同一中小企業同一年度補助總金額合計不超過新臺幣十萬元。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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