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2點未到,將軍漁港聚集百餘名漁民,漁民們拉著「要求中央全面禁止雙拖快速底拖網漁船」白布條、並舉「拜託蘇縣長 替阮作主」「漁業土石流」等木板標語,表達對漁業署指定42艘CT4(噸數為70至100噸)漁船,自即日起至99年8月31日止,同意於台中縣(北界)以南、台南縣(南界)以北距岸3至12浬間海域進行表、中層拖網漁船試驗研究調查計畫此項決定的不滿。據南縣區漁會總幹事洪三義指出,漁業署這種行為無非是破壞漁業資源,且造成漁民間的對立,洪總幹事說,傳統的漁民作業方式即是以流刺網為主,如今這樣的調查計畫一旦實施,變成「大小魚通吃」,影響漁業資源非常之大!
蘇縣長說,農委會曾在民國88年公告明定50噸以上之拖漁網不得進入距岸12浬內作業,表示這是一種違規的行為,如今漁業署假借研究名義,開放3至12浬間海域進行雙拖快速底拖網作業,分明就是「掛羊頭賣狗肉」!蘇縣長進一步指出,目前在日本與美國都已禁止底拖網漁業,台灣也應全面禁止底拖網,因此對於漁業署的作法他表示嚴重抗議,且強調不排除前往漁業署陳情抗議。
到場參加座談的農委會漁政組組長陳玉琛指出,針對各界屢屢建議放寬推網作業漁區等意見,農委會經多次邀集產官學界開會研商後,仍維持距岸3浬內全面禁止拖網之管理規定,不予放寬;至於現在於3至12浬海域進行之表、中層拖網試驗研究,主要是在蒐集更完整之生態環境資料,並瞭解當地各漁業作業衝突之程度,作為未來全面禁止底拖網、研訂網目大小、禁漁期或輔導底拖網轉營表、中層拖網等政策措施之參考依據。
包括縣議員侯澄財、立委葉宜津服務處、立委李俊毅服務處、立委黃偉哲服務處等都派員參加,表示對此事的重視。縣府農業處指出,97年間第四海巡隊(位於台南市)應縣府要求,強力查緝進入本縣距岸12浬內海域作業之違規拖網漁船,引起高雄市拖網漁船業者不滿串聯向漁業署抗議,經漁業署協商同意於97年12月1日起至98年1月31日止計2個月,由漁業署派遣觀察員隨高雄市籍拖網漁船計34艘,出海瞭解拖網漁船於台灣西南海域距岸12浬內作業情形。當時本府即以公文函覆漁業署堅決反對此項作法,仍強烈禁止拖網進入本縣距岸12浬內海域作業,並請第四海巡隊持續加強取締。據漁民反應當時指定之34艘拖網漁船在觀察員未隨船時,以較密之網具捕撈,當觀察員隨船前,該等拖網漁船則已更換網目較大之網具,而失去隨船調查之原意。
另外,台南縣籍之漁船屬小型漁船,多數為20噸以下之小船或漁筏,網具為流刺網,捕撈之漁貨為位於海域,表、中層之魚類,而漁業署核准之42艘拖網漁船都屬雙船拖網,船速快噸位大,不管是底層、中層或表層之魚類,雙船拖網皆可捕撈,可說一網打盡。漁業署隨船之觀察員僅規定每月至少1航次隨船觀察,並非每航次隨船,如此怎能約束及管控呢?原本該海域為本縣籍小型漁船作業之場所,現在卻開放讓船速快、噸位大拖網漁船作業,未來恐將引起更多捕撈糾紛,衍生更多問題,將近長達1年之試驗期間,已嚴重影響本縣漁民之生計,南縣流刺網漁民聲音及悲哀,漁業署聽到的嗎?
資料來源:台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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