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0日 星期四

2010/06/09 高雄市政府:高雄縣市合併改制作業小組召開第4次會議 決議高雄市政府組織編制兩案併陳

高雄縣、市政府今(9)日召開高雄縣市合併改制作業小組第4次會議,由高雄縣副縣長葉南銘、高雄市秘書長郝建生共同主持,會中針對「業務功能調整作業計畫」、「改制後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暨編制」與「合併後直轄市自治法規之廢止、適用」等三案,經與會小組成員充分討論後,就「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一案,由於雙方對地方稅務局是否設置為一級機關尚有歧見,且中央要求提報組織規程草案期限已屆,因此決議以兩案併陳方式辦理,其餘兩案即依各作業分組之提案陳報內政部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辦理。

有關改制後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一案,雖經由本小組組織調整分組多次討論,雙方在變動最小之原則下,以機關業務之一致性為討論原則,對於多數機關之整合並無意見,惟對於「地方稅務局」是否維持一級機關,縣市政府各有立場,於是提案送今天本小組會議討論,會中雙方仍未達成共識,同時考量內政部訂定5月底提送市政府組織規程期限已屆,因此決議採用兩案併陳方式辦理。

此外,針對近日縣市政府業務機關因為辦理業務整合需要,在聯繫過程發生一些誤解,今後為避免發生類似情形,造成民眾觀感不佳。在臨時動議時,經提案討論雙方同意由縣市政府各局處成立改制作業平台,基於公平、對等原則,由機關首長指派副首長(副主管或主任秘書)擔任聯絡窗口,負責會商和協調機關業務整合相關事宜,俾利縣市政府業務能於99年12月25日無縫接軌,以免民眾權益受到影響。

最後,葉南銘副縣長、郝建生秘書長共同表示,高雄縣市合併不僅關係277萬人的權益,更是大高雄未來發展之重要契機,因此縣市政府都有義務與責任,在作業過程難免會有意見不一致之時候,但是經由對等、理性之溝通協調後,以民眾福祉、地方發展為優先之前提下,雙方都能摒除歧見,為達成合併改制目標繼續努力。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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