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區範圍主要位於台南市五期重劃區,重劃區內不但各項基礎設施皆已完備,公共設施用地亦多已以重劃方式取得,目前計畫區以市政大樓為主要發展中心,本次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依循主要計畫之主軸精神,在全市發展建設目標架構下,為凸顯市政中心角色與地位,針對市政大樓附近地區所有相關商業、文教、住宅休閒等資源予以妥善規劃配置,以利市政中心對各項機能與資源發揮運籌帷握之功能並使各機能與資源相互支援利用。
本案共有11案變更案,包括公共設施用地變更4案、住宅區與商業區級距變更2案及其他項目變更5案,內容包括:配合現況「公3」公園用地新增道路用地、配合未開闢市場用地(「市4」、「市6」、「市9」)與鄰近商業發展現況調整為停車場用地;另由於原計畫係於民國70年發布實施,部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亦多有修正,故本次通檢亦配合「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之管制精神,放寬部分鄰里商業區之容許使用項目;另有關原住宅區之樓層與高度限制,亦配合實施容積率之實施而取消。綜言之,本次通盤檢討共增加商業區8.7公頃、公園用地6.7公頃、停車場用地1.3公頃,未來將提供市民更優質的生活環境。
本案主要計畫、細部計畫既已完成審議,後續將陸續辦理核定作業,預計99年5月份可完成發佈實施。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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